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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重要成員,受法律嚴格保護。無論是主動獵捕,還是對意外獵捕的野生動物進行處置,只要觸碰法律紅線,就會被依法追究。近日,三陽鎮接連查處兩起非法獵捕、處置野生動物案件,涉事村民因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認識不足,處置野生動物不當而觸犯法律。這深刻警示我們:保護野生動物是法定義務,無論何種原因,任何違法行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。
案例一:為護農作物指揮狗獵殺野豬?違法!
2025年3月,三陽鎮湖河村的孫某在自家山坡打農藥時,見野豬啃食魔芋,一氣之下指揮三條狗將野豬咬死。隨后,他把野豬背回家處理后冷藏,食用部分野豬肉后,還將一條野豬腿送給了同村人。
孫某因“在禁獵期內獵捕、食用其他陸生野生動物”被立案調查。經核查,孫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二十條和第三十一條之規定。依據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,對孫某作出“沒收涉案野生動物,并處罰金500元”行政處罰。
法律解析:“指揮動物獵殺”屬于主動獵捕行為,即便孫某初衷是保護農作物,也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,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驅趕、獵殺野生動物。而食用、贈送野豬肉的行為,更是將“獵捕”的危害進一步擴散,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案例二:家犬咬死豬獾后擅自處理?照樣違法!
2025年6月,三陽鎮尚家壩村的艾某發現自家狗在山上撕咬豬獾,雖試圖喚狗停止撕咬,但并未成功。豬獾死后,艾某將其帶回家進行脫毛處理,并拍攝了處理后的視頻發布至抖音平臺。
經查,艾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狩獵證獵捕野生動物。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,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,對艾某作出“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,并處罰款2000元”行政處罰。
法律解析:未取得狩獵證,即使是寵物主動獵殺野生動物,只要主人對野生動物尸體進行處置(帶回家、食用、贈送、售賣等),就可能被認定為“獵捕行為的延伸”,構成違法。而將處理野生動物的視頻發布到網絡,擴大了不良影響,性質更惡劣。
法律警示:野生動物保護,沒有“例外”可言!
野豬、豬獾雖看似常見,卻都在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范疇內。獵捕、處理野生動物需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,更不可隨意食用、處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。無論是為了保護農作物主動獵捕,還是對家犬意外獵捕的野生動物進行處置,只要行為違反法律規定,就會被依法追究。
遇到野生動物侵害農作物或被自家動物攻擊野生動物時,該如何正確處理?
發現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,切勿自行驅趕、獵殺,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林業部門、派出所等相關機構,由專業人員采取合法合規的處置措施;若自家動物攻擊野生動物,要盡力阻止,若未能成功,需保留現場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,絕不能對野生動物尸體進行處理、食用或贈送。